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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赌博欠巨债 诈骗百万受严惩

利川一“房地产老板”一审获刑十一年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5-02-02 16:01 点击量: 2418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黄忠富  宋芳)无业男子向某长年沉迷于赌博,欠下高额赌债无力偿还后,便冒充房地产老板,并以高息借款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共计143.5万元。近日,向某被利川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向某自2008年起,便经常在利川城区的各大宾馆、酒店参与赌博,每一局的赌注少则三五百,多则四五千,一场赌博的输赢最高达10多万元。因“赌运不好”,向某总是输多赢少。为了翻本,缺乏经济来源的向某便一次又一次地向赌场中专门提供赌资的人(俗称“马队”)借高息赌资(俗称“马钱”)继续参赌,从而在赌博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其累计借“马钱”高达约80万元。

为偿还“马钱”、继续参赌及吃喝玩乐,向某想到了一个快速挣大钱的办法。为此,无所事事的向某摇身一变成为“房地产老板”,自称在利川市火车站、谋道镇苏马荡风景区等地从事小产权房开发,先后骗取了周某、张某、牟某等人的信任。随后,向某以缺乏周转资金为由,向周某等人提出借款并承诺支付高息,获得“借款”后便用于赌博和偿还高息赌债等。截至2012年,向某骗取周某等10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43.5万元,案发时已被其全部挥霍。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向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向某因诈骗违法取得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据此,利川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