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承包地修路起争议 法院判决驳回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9-24 15:06 点击量: 2737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罗 飞)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农村征地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1997年丰祝村委会修建公路占用了何某承包田土,补偿了相应的产量并进行了田土调换,该条路设计宽度不超过5米,实际均宽4.7米。2012年底丰祝村委会组织丰祝村五组对该条公路进行硬化和扩宽,经过水田处路宽3.5米,靠水田一侧增加一条水沟,靠北端埋一涵洞,通过该水沟排水,扩宽的路面连同水沟宽1.2米,路宽达到4.7米。原告何某认为被告丰祝村委会、丰祝村五组扩修公路占用了自己承包的水田且未经协商,修建的涵洞排水冲刷水田影响生产,故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排除妨害。

  对此,二被告辩称,修路是村民集体决定,全村都参与的。原告何某是知情的,占用田土依法进行了补偿,原告起诉没有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案公路修建于1997年,丰祝村修村委会对占用原告土地进行补偿和田土调换,现二被告修建公路未超过以前约定面积。原告认为二被告修路占用自己的水田,无相关证据予以支持,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