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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围观”下的司法公正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4-04-18 17:00 点击量: 1014

面对“微博围观”的司法常态,司法公正如何捍卫,笔者认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应实现良性互动,以司法公开回应媒体监督,促使司法公正,从而在尊重司法特性和规律的基础上破解“微博围城”的司法常态。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2.81亿,网民中微博使用率为45.5%。面对微博等新媒体,面对新兴的舆论“武器”,司法该如何应对,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该如何彰显,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确实成为了一道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微博属于媒体监督的一种新形式,其主体形形色色,其内容宽泛多样。随着网络的普及,微博的便捷性和及时性日益凸显,逐渐成为“分享、传播与获取”信息的便捷平台。一件件犀利的事件,一个个名人效应影响,使微博日益成为网民关注司法公正的主要阵地。同时,司法机关不断开设微博,也使微博逐渐成为司法与民众互动的载体。正如周强院长提到的:“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

“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以微博为主要形式的新媒体不断对司法形成“包围”之势,在关注法院公正审判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体表现主要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微博“博弈”司法公正,关注司法公信。

在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中,微博等新媒体成为了“博弈”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但其在“博弈”过程中也成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微博背后的网民用理性与正义关注着法院的一举一动,关注着当事人权益保障的程序正义,也关注着判决宣布后的结果正义,促使法官作出合乎社会正义的判决。另一方面,其非理性的因素也成为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多样的自媒体,在进行“自报道”中由于利益背景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使微博内容带有一定的倾向性。一方对犯罪事实进行夸张描述,对被害人的境遇过分渲染,从而激起民众对被害人的同情。另一方则对犯罪嫌疑人的悲惨进行渲染,用“煽情”来引导大众的情绪,甚至有些“大V”借助微博来充当“社会法庭”的“法官”,公然作出了“网络判决书”。可想而知,这样必然会“绑架”司法,必然在与司法博弈中影响司法公正,进而影响司法公信力。

第二,微博“冲击”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围观司法公正。

有人提出:媒体监督与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一对矛盾。其实这是个伪命题,因为这是对媒体监督的一种误读。他们认为,媒体热衷炒作善于关注热点,其报道的客观性微乎其微。这时,便开始害怕媒体的负面报道,也不允许媒体提出批评,进而“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这样,也开始人为隔断与媒体的互动,刻意制造与媒体的紧张关系,其实这是司法对媒体监督的不自信与不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曾说,互联网涉及的法律问题从大处来讲,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人民法院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网络社会的发展和应对问题提出了要求,及时回应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社会大众对司法的要求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严峻考验。面对“微博围观”的司法常态,司法公正如何捍卫,笔者认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应实现良性互动,以司法公开回应媒体监督,促使司法公正,从而在尊重司法特性和规律的基础上破解“微博围观”的司法常态。

其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而“微博问政”可以开启通往公开最便捷与最畅通的大门。推动庭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建设;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在传递法治正能量的同时,也促进法官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加强“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将司法全过程“晒”在阳光下;加强司法公开技术支撑,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为深化司法公开提供科技保障。这样,“公开彰显公正,公正捍卫公信”,让民众生活在司法的阳光之下,社会的法律底线就能守住,司法公信力才得以捍卫。

其二,在尊重司法规律中实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在法官队伍建设方面,要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使法官逐步朝着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一方面要严格把关,提高法官的任职标准,使较高素质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同时,在法官入职之后,做好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管理和培养,使他们成为素质高尚与业务精湛的“中国好法官”;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法律共同体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官队伍。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立法者等法律工作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法律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三驾马车”,所以实战经验丰富的法律共同体的其他成员完全可以成为法官群体的后备力量。

媒体与司法本来就不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体,两者应该在“合作博弈”中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一方面,媒体需要在法律的权限范围内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促进司法的公开透明,为社会正义提供“全民目击”式的支持;同时,媒体需要司法的土壤,需要司法为其正常发声保驾护航,尤其是在“微博围观”的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