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男子净身出户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05 10:33 点击量: 842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廖锋)近日,汪营法庭调解一起因男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纠纷案件。

杨某与王某已结婚十七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感情破裂,但多年来二人仍未将婚姻走到尽头。2013年11月,王某得知杨某在外务工时与他人长期同居,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杨某将小孩抚养成人,王某不给付小孩抚养费;两楼一底四大间平房一栋归王某所有,杨某自愿放弃自己的份额;对外的共同债务均由杨某偿还,共同债权由王某享有。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不求举案齐眉,但求互相忠实,尤其是在巨大的诱惑面前,男人更应严守道德底线,避免妻离子散。

利川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利川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利川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利川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利川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利川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