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表“结婚”二十年 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12 12:46 点击量: 867

   

(通讯员:廖锋)近日,汪营法庭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段某与胡某系自由恋爱,1992年3月7日登记结婚,随后同居生活。1995年6月3日生育一女,现在某高校就读。2011年1月,胡某与段某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后分居生活。2013年11月18日,段某起诉来院,要求与胡某离婚。审理中查明,胡某的母亲与段某的母亲系同胞姊妹,二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应依法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在审理中承办人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并就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的问题主持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遂当庭宣告段某与胡某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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