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执行动态

利川法院兑现“高龄判决”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网 时间: 2012-08-01 08:19 点击量: 6962

利川法院兑现“高龄判决”

(通讯员 向仁才)日前,利川法院执行人员前往忠路镇老屋基工作站平星村六组被执行人冉某家中,执结了一宗陈年老案。兑现了申请人在利川新闻网发帖所称的所谓“高龄判决".和解执结标的额6200元,赢得当事人称赞。

申请人符国树原系利川市老屋基供销社主任,被执行人冉某原系个体司机。符有一子名符俊,欲学开车。符国树与冉某于1989年商量,以符俊的名义在当时的忠路镇江源信用社贷款1.5万元,由供销社出面担保,为冉某购买一台汽车。同年5月16日符俊将1.5万元借出后将其汇往利川市畜牧局准备购买该局旧车。后因故未买成。同年6月13日冉某将该款转至利川建设银行陈安全帐户购买了陈的140旧车一台。不久,冉某将此车卖给忠路自来水厂,于同年12月20日偿还了江源信用社贷款1万元及其利息。1990年12月20日,信用社追收担保人老屋基供销社欠款本金及利息5976.59元。1996年4月6日供销社将本息7250元的偿还责任划归符国树个人。符国树遂起诉,要求追收冉某所欠该笔款项。利川法院受理后,于1996年8月1日判决冉某偿还符国树欠款5976.59元,并承担诉讼费240元。判决生效后,符国树申请执行,但冉某长期下落不明,该案执行不能。

2010年,符国树向利川市人大和政法委上访反映问题,执行人员按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迅即赶往忠路镇花炮厂,但扑了空,冉某根本没在该厂务工。2011年9月7日,符某在利川新闻网发帖称自己70岁了,高龄判决还能兑现吗?2012年,符某告知执行人员,冉某务工回来了,就在家里。执行组长陈彦位带领执行人员一行6人前往冉某家中做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当两名“转二哥”的执行人员和这名被执行人也是转业军人的冉某谈得很投机时,冉某终于被感动了。他激动地说:也有十多年了吧,我今天就是去借也要把这笔账了啦。于是,四处筹款,还到忠路街上去找他女儿借款,当天就交清了6200元,申请人对零头16.59元予以放弃。在执行过程中,司机谭力在行走途中摔了一跤,腿部受伤,治疗几天才痊愈。申请人对执行人员高度负责,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十分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