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变协商 斡旋促转让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9-04 08:37 点击量: 1153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冯俊)俗话说,万事好商量。近日,忠路法庭审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周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李某常年在外务工,责任地荒废,周某觉得地荒着可惜,便在李某责任地上种植作物。李某回来后发现自己的地被他人耕种,遂找到周某,周某认为该地自己已耕种多年,现仍种有作物,不愿意还给李某。为此,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返还责任地。

通过了解发现,争议地确实为李某责任地,李某常年在外务工并将继续外出,要回该地是因心里不舒服,并不会耕种,且周某想继续使用该地。在开庭审理时,法庭向双方就其争议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李某要回该地无实质意义,且会加深矛盾,双方系同村村民,何不通过合法程序将该地转让给周某,这样既缓和了双方的关系,又可以合理利用土地,做到双赢。周某与李某对法庭的建议表示认同,但责任地的转让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双方只能在撤回起诉后私下达成转让协议,并到村委会办理。在法庭明法释理后,李某撤回了起诉。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双方当场协商责任地转让事宜,先行签订了转让协议,并约定翌日一同到村委会说明情况及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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