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拦路小猫,公交司机急刹酿车祸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2-11 08:59 点击量: 2328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何雷)近日,团堡法庭审结一起公交司机为避让拦路小猫急刹导致车内乘客受伤的城市交通运输合同纠纷。

2013年12月4日下午,原告张某从利川市中医院站点起乘坐被告某公交公司所属的一台“友谊”牌大型普通公交客车,下午16时50分左右,当该车行驶到利川市城区南环大道高速公路管理大队门前路段时,驾驶员李某因避让车行前方的一只猫采取紧急制动,造成车内原告张某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其后,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由公交司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双方均对该事故责任认定予以认可。由于公交司机为被告某公交公司下属职员,在其履职期间导致乘客受伤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某公交公司承担,因此原告张某在事故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均因赔偿项目计算数额分歧较大协商未果,于是原告以被告方未完全履行城市交通运输合同为由提起诉讼。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及相互辩论,结合双方提交的所有证据,本院依法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在一番针锋相对下协商无果。最终本院判决认为,原告张某乘坐被告某公交公司所有的从事城市公交运输的一台“友谊”牌大型客车,原、被告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张某作为乘坐被告车辆的乘客,享有被安全运送至目的地的权利,被告应承担将乘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的义务。原告在乘车过程中,因被告公司驾驶员处理不当而造成原告身体伤害,故被告应当对原告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由被告某公交公司向原告张某赔偿五万余元。判决书送达两方当事人之后,被告方在判决书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全额履行了赔偿责任,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