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法[2016]7号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贯彻<准则> <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庭、室、科、队、处、局:
根据鄂高法〔2015〕503号文件精神,现将利川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贯彻<准则> <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贯彻<准则> <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准则> <条例>规定,从省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鲁志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武汉海事法院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案件和孝感中院失职渎职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育,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守司法廉洁底线,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私奉献的高素质的司法队伍,经院党组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条规定”和最高院的“六项措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全面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开展“贯彻<准则> <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切实抓好落实,本院决定成立学习贯彻领导小组:
组 长:廖学贵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林同灯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牟卫东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晓兵 党组成员、副院长
谢 韬 党组成员、副院长
谭相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
任 宁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李树兵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陈 三 审委会专职委员
谭华容 审委会专职委员
成 员:各庭、室、科、队、处、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此项专题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任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晓兰、商海清为办公室成员。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书记、院长廖学贵同志作动员讲话,集中学习《条例》、《准则》,通报部分典型案例,对全院干警进行集中辅导。
(二)大力宣传。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31日。将《准则》、《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上传至法院门户网站、内网、微博和微信,开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法院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广泛的党风廉政教育,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组织学习。2016年1月20日—2016年3月15日。院党组、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计划,将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将《准则》、《条例》学习贯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并做好相关记录。1月31日前组织机关党员75人,法庭党员19人集中学习领会《准则》、《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逐条研读,引导法院党员干部深入了解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深刻内涵等,进一步牢记党的宗旨,筑牢道德底线,恪守党的纪律,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行为规范,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每位干警至少作好学习笔记两篇,撰写学习心得一篇。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2016年1月20日—2016年3月15日。根据本院学习情况,院党组及各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摆问题,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五)突出整治。2016年3月15日—2016年5月15日。根据查摆出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严格履行审判执行工作岗位职责、失职渎职等等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更改意见和方案,确保全院干警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六)强化监督。2016年1月20日—2016年5月15日。认真开展法院纪检干部新《准则》、《条例》培训工作,切实提升法院纪检干部队伍素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对违反新修订《条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六条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发挥好审务督察在强化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作用,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司法作风监督检查,将督查情况作为部门和干警评先评优晋级的依据。
(七)建章立制。2016年1月20日—2016年6月30日。通过此项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本院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本院各庭、室、科、队、处、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抓好监督,确保此项专题教育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加强监督、讲求实效。院贯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院监察室要做好此次专题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和监督工作,使全院干警通过此项专题教育活动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公正廉洁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大力宣传我院开展此项专题教育活动的过程和成果。
利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