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杨:履行基础不存在 解除合同复原状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9-18 15:37 点击量: 724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冯俊)近日,利川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向某与蔡某本是同居关系,向某居住地条件较为艰苦,为方便其生活,蔡某之父欲将老房一栋以四万元卖给向某,并预付了购房款两万元。后向某和蔡某因感情恶化而解除了同居关系,向某认为其不是本地人,蔡某不允许自己也不可能再在此处居住,遂要求与蔡某之父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的购房款,但房屋买卖协议却不翼而飞。蔡某之父对此矢口否认,认为自己虽有将老屋卖给向某的想法,但没有和原告写过房屋买卖协议,原告也没有付过购房款。

   为了查清案情,我院干警深入蔡某所在村委会走访调查,最终认定了蔡某之父将其老屋一栋卖给向某,并由该村书记写下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签字后,向某当场给付了购房款一万元的事实。我院经审理认为,此合同已无履行基础,最终判决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由蔡某之父返还向某购房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