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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岗位上的一名“女汉子”

——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法庭龚秀娟先进事迹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6-08-25 09:03 点击量: 7944

龚秀娟,女,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198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2009年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利川市毛坝乡人民政府工作,2010年调入利川法院,先后在办公室、团堡法庭、审监庭、柏杨坝法庭工作。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3年9月被省高院批准任助理审判员,2015年9月通过入额考试选拔,成为一名法官。几年来,她的工作岗位换了几个,但是她爽朗明快、勤奋努力、兢兢业业的“女汉子”的形象已经刻入到大家心中,亦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2010年3月她通过市内选拔,从利川市毛坝乡人民政府进入法院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的工作琐碎而庞杂,她充分发挥吃苦耐劳的精神,认真细致做事、乐于奉献,总是脚步匆匆,马不停蹄地来往穿梭于楼上楼下,做好上传下达以及落实工作,从不让工作在自己这里耽搁、误事。同时,做好法院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的司法氛围,多次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稿件100余篇。

她一直都有一个法袍梦,也想做一名优秀的法官,所以她主动请缨到法庭做一名书记员,2013年她被调整到团堡法庭工作。她虚心向老法官学习,认真研读法律法规,脚踏实地从一名书记员做起,实现从书记员到审判员的转变。

2015年司法体制改革,她积极报名,并通过考试和考核,成为首批入额法官。同时,她被调整到柏杨坝法庭工作,独挡一面承担法官工作。面对日渐增加的诉讼案件和繁重的审判任务,她忘我地投身于工作,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人员不足,她白天每天都开庭审理一、两件案件,晚上经常加班写判决。她的孩子才刚满2岁,需要人照料,但法庭离家较远,不能每天回家带孩子,她从未提过自己的困难,依然耐心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彰显 “女汉子”特色。有一次,她承办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李某已经是快80岁的老人,情绪一直比较激动,因为山林土地的问题多次上访,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安抚当事人情绪,她先后四次去现场勘验,并从当地村民了解情况,有两次还是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并联合利川市林业局查清权属问题,多次耐心劝说和调解,化解当事人的怨言,案件判决后,虽然没有达到原告的目的,但是原告表示服从判决,并对她表示深深的谢意。她认为,作为一名法官,不但要有深厚的法学基础,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还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她孜孜以求,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她始终守护着正义感,保持责任心,对于每个案件,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的检验。她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热情细致地接待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利益着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取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在她的勤奋努力下,截止2016年7月底,她共计审结民商事案件176件,行政再审案件1件,结案率80.82%,其中民商事案件判决34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50件,调解结案92件,调解率52.27%,上诉2件,目前无一发回改判,无一上访投诉。

她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讲理,以情解结,不厌其烦地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坚持注重调解原则,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真正解决矛盾。例如她处理的原告周某诉被告李某、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周某年老生活比较困难,在给被告李某种萝卜的过程中,被被告张某的背篓将眼睛划伤,一直未得到相应的赔偿款,原告情绪非常激动,被告李某也觉得很委屈,本是见原告可怜才喊来做工,却出了这么大的纰漏,为了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她不厌其烦地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稳定了原告的情绪,也让被告李某明白其应承担的责任,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案结事了。

她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始终坚持秉公司法的理念,没有吃过当事人一顿请,收过一份礼,以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洒一路汗水,添缕缕阳光,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没有感人肺腑的事迹,她只是法院大厦中普通的一名女法官,但她用敬业精神、攻坚克难、不畏困苦承担了重任,用柔弱的女性身躯做着“汉子”般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