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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迪学诉何岩恩(曾用名何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5-18 09:58 点击量: 845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何岩恩(曾用名何用,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4****5010):

本院受理原告陈迪学诉被告何岩恩(曾用名何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2802民初2283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给原告人民币22.2万元,并判决被告承担利息(以22.2万元欠款为基数,按2%月利率计算,从2017年11月1人起至本欠款22.2万元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0年8月5日09时0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建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钟娇娇    联系电话:0718-7551629

 

联系地址:利川市人民法院建南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