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具借条,连带清偿债务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2-16 17:03 点击量: 1875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晖)近日,柏杨坝人民法庭处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

2001年9月,被告陈某与被告胡某在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3年3月,二被告签订了离婚协议并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当晚,二被告向原告熊某某借取现金人民币70000元,并向其出具了一张借条,并在借款人处签名。2014年4月,被告陈某向原告熊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后因二被告拒绝偿还尚欠的余款及利息,原告熊某某遂诉至本院。

经审理认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二被告向原告借款70000元,并由被告陈某于起诉前偿还了借款30000元,尚欠借款40000元的事实,有二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当事人陈述佐证,原告与二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二被告应当清偿,故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案债务系二被告共同出具借条而形成,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故二被告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二被告向原告熊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