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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冒领水库移民搬迁费4.2万元  利川一村支书一审获刑三年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5-03-31 09:45 点击量: 3560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黄忠富 刘守柏)利川市一村支书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移民搬迁人口,非法占有移民安置补偿款4万余元,近日被利川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湖北省利川市与重庆市万州区山水相邻,利川市建南镇柏杨渡村位于重庆市市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万州区大滩口水库的库区范围内。2009年,被告人刘静波在担任柏杨渡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受利川市政府委托,协助利川市移民局、利川市建南镇人民政府从事并参与库区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代表村委会审核并登记本村移民人口、参与移民实物调查。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刘静波明知因投亲而挂靠在自己户口内的彭某、刘某、廖某3人在库区中既无住房也无承包土地,不属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却仍作为移民搬迁人口登记在自家搬迁人口中。同时,被告人刘静波明知其父母系单独户口且属淹地不淹房的农户,按照规定只享受土地补偿而不能享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也仍将其作为移民搬迁对象登记于自家搬迁人口中。被告人刘静波虚列上述5名移民搬迁对象,骗取了国家移民搬迁补助费、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费共计人民币42815元,所获赃款已用于其家庭开支。

案发后,检察机关暂扣了被告人刘静波人民币51175元。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静波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受政府委托协助从事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移民搬迁人口,非法占有移民安置补偿款4281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刘静波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清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刘静波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利川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刘静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人刘静波违法所得人民币42815元,予以追缴,返还给利川市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