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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出击,强力执行,利川法院保障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开展

时间: 2016-06-16 10:35 点击量: 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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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汪小月  李修贵)6月13日下午6时许,利川法院顺利执结利川市全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和国资公司)诉王某某、黄某某等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纠纷一案。

涉案房屋(包含相连的510号及512号砖混结构房屋)原登记在利川市民政局所辖利川市民政福利综合厂名下。1997年3月,利川市民政福利综合厂关闭,将全部资产移交利川市民政局管理。2007年10月,涉案房屋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在全和国资公司名下。黄某某系利川市民政福利综合厂职工,其以企业尚未进行改制、资产尚未处理等为由,长期无偿占用涉案房屋,并将510号房屋一楼门面租赁给王某某用于存放物品,妨害全和国资公司对房屋产权的行使。

2015年3月,利川市人民政府启动旧城改造项目,需拆除全和国资公司名下的该栋房屋,当王某某以门面未到期为由拒不交出门面,严重影响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展。

2016年5月31日,利川法院立案受理了全和国资公司诉王某某、黄某某等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局立即组成由执行实施庭、裁决庭联合参加的执行专班,紧扣每一个执行结点、紧系每一个执行对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感之以法,通过一系列执行措施让众多的被执行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性,最终让被执行人在强拆公告期满之日都明确表态同意搬离占用的房屋并交付拆除。该案在立案后仅半个月内全部执行完毕,为地方城市建设扫清了障碍,也再次凸显了利川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大局的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