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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买被盗车 触犯刑律受处罚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8-25 10:55 点击量: 657

   

通讯员:黄忠富、刘守柏)明知他人转卖的汽车来路不正,却因贪图其价格十分便宜而欣然购买,结果鸡飞蛋打,不仅车要退回,而且还被判处刑罚。近日,购买该车的重庆市奉节县人高某被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3年7月2日晚,冉某(另案处理)在湖北省利川市城区盗得五菱牌面包车一辆,后开至相邻的重庆市奉节县境内销赃。刚刚20岁的高某在明知该车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的情况下,仍以8000元的低价购买。此后,高某始终忐忑不安,最终于2014年4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16841元。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高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高某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