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文慧(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6****4002):
本院受理原告鄢鑫诉被告文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2802民初1589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按照582元每月的抚养费标准给付原告,直至原告年满18岁为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忠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滕志军 电话:0718-7811142
联系地址:利川市人民法院忠路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