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院文化 > 文化建设

青年干警培养应处理好四对关系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4-08-08 10:36 点击量: 1907

近年来,通过公务员招录、选调等途径,越来越多的青年干警进入到基层法院队伍。他们普遍具有学历高、理论功底深的特点,其能否顺利成长成才,不仅仅关系到其个人的前途命运,也维系着一个法院的未来发展,更是国家法治走向成熟的希望和基石。

孔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基层法院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强化对青年干警的培养。笔者认为,这其中要处理好四对关系。

德与才。德才兼备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无才则无以担起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无德则会导致方向性错误,甚至会聪明反被聪明误。青年干警一般要从书记员干起,处于辅助性的地位,权力小,被权力寻租的利用价值也小,加之社会阅历较低,违反党纪国法的概率相对也会低一点。但随着岗位职务变迁、人脉关系的熟络以及见识“潜规则”机会的增多,尤其是在自己独立办案时,一着不慎就可能成千古恨。因此,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必须贯穿青年干警培养的始终,以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要通过警示教育、文化熏陶、监督制约等手段,让其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时刻紧绷廉政这根弦。

公与私。由于人才选拔具有相对的开放性,青年干警会来自“五湖四海”。除了工作上的不适应外,他们还会在语言、风俗、生活习惯以及信仰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并有住房、婚姻等方面的困扰。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要把提高人的素质、满足人的需求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放在首位。要管好用好青年干警,首先就必须从制度和行动上关爱他们。于公,要健全培养机制、提供交流平台、加大考核力度,最关键的还要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挖掘干警潜能。于私,可以通过提供住房补贴、干警慰问、适当调休等手段,展现管理的柔性,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通与专。法律体系庞大而又繁杂。在法院,仅一线的执法办案部门就有立案、民事、刑事、执行、信访等分工。此外,还存在着大量综合部门。受专业、性格、经历、兴趣等因素的影响,青年干警往往有自己喜欢的部门。但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各部门的职能间虽有分工和差异,那也是相互交叉和融合的。况且,一个干警一生只在一两个部门工作也不现实。所谓“君子不器”,从长远的角度,应当通过严格的轮岗培训让青年干警首先对法院的职能、规律和人员等有一个总体的了解,再进行分工和调整,确保他们既通晓法院各项工作,又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法院和干警个人的双赢。

难与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青年干警的培养也应当由易到难,由浅入深。但如果长期囿于简单案件或是机械性事物,那他们的能力和水平都不可能有大的提升和突破。一般而言,法院一线部门工作比综合部门复杂,机关庭案件比人民法庭复杂,而信访案件又最为棘手。在起步阶段,就应当有意识地让其参与本部门疑难问题的处理,以及通过开展青年干警旁听审委会、组织开展实务调研等方式进行“压担子”。继而,可以在案件复杂程度较高的部门进行专门锤炼,实现青年干警理论功底、办案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质的升华,并以“会当凌绝顶”的眼界和高度投入到司法为民的征程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