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熊洪禄(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65****6022) :
本院受理原告张辉祥诉熊洪禄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2802民初55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位于利川市梨园路附一巷2号8楼802室的房屋销售款108000元归原告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点0分在本院南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 9月15日
联系人:王毅 联系电话: 0718-7252616
联系地址:南坪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