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道贵(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63****3055):
本院受理原告孙世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元,并判令被告按约定支付利息,并利随本清;2由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文斗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安识文 电话:0718-7891247
联系地址:利川市文斗乡文龙村龙湖路文斗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