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起诉离婚 法庭调解结案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2-15 09:07 点击量: 2566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冯俊)聋哑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近日,忠路法庭调结一起涉及聋哑人的离婚纠纷案件。

石某系聋哑人,于2006年与涂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近六年涂某独自外出,与石某无联系,也不照管家庭,石某带着二子与涂某父母在一起生活,期间共同修建了房屋一栋。2014年涂某回家与石某矛盾激化,加上与涂某父母也搞不好关系,石某以其父亲为委托代理人,并申请了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庭经审查认为,聋哑人有完全的辨别意识,只是表达能力受到限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石某以其为原告起诉离婚,以其父亲为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受理。

通过与涂某联系,两人的情况确如石某所述,涂某也同意离婚。由于石某自己无生活来源,无能力抚养小孩,为妥善安置小孩,法庭多次到涂某家给涂某和其父母做工作,最终涂某同意抚养两个小孩,并不要石某给付抚养费,同时石某表示放弃共同修建的房屋自己应分得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