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黄建林诉陈银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9-15 08:06 点击量: 1367

陈银河(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65****4815) :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林诉陈银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2802民初26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占有的30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一条所列30000元的资金占用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0年11月30日9时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 杜香耀 联系电话: 18963926822

联系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胜利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