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居花(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7****6885)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636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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