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挡路诉排妨,悉心调处解纷争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9-24 15:13 点击量: 2072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何雷)近日,团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亲属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

2013年10月,被告刘某的子女有感于其年岁日长,而门前道路坎坷,因而担忧老父出行安全,更为自家通行方便,遂力主出资将门前原来的泥土路翻修为水泥路以接通村里的“村村通”公路。考虑到距离被告家一百多米的李某家也长期困扰于此事,且两家既是姻亲又是邻居关系,修路乃是双赢之举,被告侄儿暨原告女婿决定主动去找原告协商共同出资修路,不料多次协商无果。于是被告决定一力承担此事,工程历经一个月才完工,期间挖掘机开支18000、工人生活费1200元、与他人调换土地补偿费800元,共耗资30000元。眼见被告一家通行方便,而自家百多米长的土路依旧,心急之下原告只得让女婿刘某重新找原告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对于被告的所有开支各自承担一半。事后原告直接委托刘某将15000元交付给被告,历经十多天,原告门前的百米多长的路也修通了。本是相安无事,谁知被告称当初达成协议时有约定,对于被告因修路与他人调换的土地部分也应各自承担一半,故原告应向被告补偿十行土,因此被告多次找原告协商,原告一直拖延不理,被告一气之下就将大石置于双方所修公路的连接处阻碍其通行。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口头协议,确实存在土地补偿,这些均有刘某的证言予以证实。原告对于被告主张的调换土地补偿费800元虽然辩称也是属于工人生活费,不存在土地补偿费问题,却并未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看似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但是从本案看,被告的这一主张并非本案的诉讼标的,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然而考虑到双方之间姻亲和邻里关系,不宜将矛盾激化,因此承办法官当庭主持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别与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尽去胸中块垒,原告补偿田土,被告搬离大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