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天长地久 终为琐事分手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3-12 09:03 点击量: 1987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审理了一件离婚案件。

    2002年,原告谭某某与被告黄某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二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于次年生育一女。2006年补办了结婚证。但由于性格差异,夫妻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使双方感情逐渐产生裂痕。最终,原告谭某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提出离婚。

   法庭经了解并反复做调解工作,但原、被告均要求离婚,表示好聚好散。在法庭的主持下,谭某某遂与黄某协议调解离婚。

   办案法官认为,美好的婚姻总是希望能够天长地久,但双方若不能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常为琐事而发生争执。那么,当耐心消磨完时,就会消磨爱情,曾经的天长地久,也会为琐事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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