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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业病”看法治构建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时间: 2014-09-23 15:51 点击量: 1899

不同的分工,造就不同的职业,而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工作特点、思维方式和言行举止。法官的“职业病”表现,正是法官职业思维方式的要求和必然。

  闲来看文,读到同行“桂公梓”的文章《法律人的“职业病”》,颇有感触。正如其所言,在法院这座司法职业大熔炉内锻造日久,尤其在审判一线磨炼多年、业务精熟的办案法官,或多或少会落下一种法官“职业病”,说话办事,都难免带有浓厚的职业色彩,什么证据、规则、逻辑,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法言法语不断,既冷且硬,尤其不会顺着对方的心思说些不符合法律的“软话”,犹如在开法律研讨会或辩论会,一点都“不会聊天”,让一般人很觉“无趣”。

  人的心理都是趋利避害的,动人的、好听的话听了开心,不利的、难听的话听了不爽。正如病人求诊医生,明明病得不轻,也总想听些好话,获取些心理安慰。一个有经验的医生的善意“谎言”慰藉,有助于病人保持好的心态,利于恢复健康。但法官尤其“职业病”严重的法官不同,面对法律求助或咨询,往往认死理,利弊关系分析总是面面俱到,绝不肯只拣想听的、好听的、爱听的话去说。

  与法官不同,不少精明过人的律师在面对当事人求助、咨询时,就很会抓住当事人趋利避害、爱听好话的心理,明明无理的诉求也不明着指出,明明“赢面”不大的事项也敢于表态,不但让当事人信心倍增,还让当事人觉得这位律师真能干,一起委托代理合同也就顺理成章地达成。这也是有的律师顾客盈门、有的律师门可罗雀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同于法官职业病式的“刻板”,律师的这种“精明”其实也是律师职业要求使然——律师是靠案源和代理吃饭的。只要不是故意坑蒙拐骗、损人肥己,就无可厚非;只要围绕委托人诉求积极调查举证,争取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就是称职的律师。

  不同职业所表现出的各具特色言行,都有鲜明的职业化特性色彩。再好的食疗、药疗也需良好的心态辅助治疗,所以医生善意的谎言具有人道性、正当性;居中公正裁判要求法官始终保持中立、理性、客观姿态,所以只会说好话的法官绝不是好法官;给当事人打气、获取信任既是生计需要,也是良好合作的开始,所以律师善于迎合当事人的“精明”也可以理解。

  不同的分工,造就不同的职业,而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工作特点、思维方式和言行举止。法官的“职业病”表现,正是法官职业思维方式的要求和必然。“病”得越重,往往说明“入戏”越深,也离法官职业角色越近。

  法官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要求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法官职业化改革,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精英化的法官队伍。法官异于常人、特立独行的“职业病”色彩,正是中立、理性、公正的法治本质需要,正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体现,也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裁判公正的能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