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四百元欠款翻脸 昔日好友对薄公堂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20 15:07 点击量: 2114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龚秀娟)昔日好友因为400元欠款翻脸,朱某将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年2月,好友李某找朱某借了400元现金,并出具了欠条,内容为:兹于2012年2月20日本人向朱某借款人民币400元整,借款人,李某某。出具欠条后,约定会尽快归还,但李某某一直未向朱某还款,朱某多次催要,李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朱某无奈之下,遂想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李某某告上法庭。

   团堡人民法庭受理此起借贷纠纷后,联系到被告李某某,耐心细致的讲法析理,让李某某明白自己的过错,李某某随即筹齐400元钱还给朱某,朱某来到法庭撤诉,法庭认为朱某是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予以准许。一场小额借款纠纷也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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