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骆明忠(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82****5716):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晓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2802民初1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准予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决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共同债务共同清偿;3、判决儿子骆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 余富国
法官助理:李妍霖 书记员:胡荩方
联系电话:0718-7290072 地址:利川市胜利路2号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