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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胜诉陈书、许俊、湖北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9-09 11:21 点击量: 1268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书(公民身份号码:4228241965****0518):

本院受理原告王应胜诉你及被告许俊、湖北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222734.6元(其中,被告陈书已先行垫付47341.8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黄嵩  联系电话:0718-725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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