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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娜诉冯伟、覃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6-15 10:48 点击量: 2078

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覃书华(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5****0047):

冯  伟(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77****103X):

本院已受理原告聂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六月十五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 余富国

联系电话:0718-729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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