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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制推广《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23-01-06 09:37 点击量: 323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复制推广《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复制推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主要内容

名称: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内容:将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分为纳税信用修复、工商信用修复、司法信用修复和金融信用异议处理等4个方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以1+2+3+4+N的共享机制为依托,为具备重生价值的企业提供司法支持、信贷优惠、税务政策,争取市场激励。结合企业实际量身定制“一企一策”,精简办事流程,加强信息动态共享,逐步推动信用修复“一网通办”,依法及时把信用“试金石”转化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好破产重整、和解工作“后半篇文章”。

二、切实抓好复制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引起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及培育工作,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的重要举措。要主动与最优者“对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主动与最强者“比拼”,用系统思维谋划“小切口”改革,以控制成本为核心,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烦的领域和环节,进一步推动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强化便民利企举措,积极争当改革“领跑者”,培育出更多可供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坚决落地落实。各部门要切实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地见效,真正发挥出典型经验应有的标杆引领作用。优化办要加强统筹,将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因地制宜制定本院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组织机关各部门到典型经验产生地考察学习、了解具体做法,努力实现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三)做好学习交流。各部门可通过《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附件中的二维码获取具体参考资料及业务联系人信息。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院营商办处理。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经验交流、宣传推介、来访接洽等相关工作,为推进本经验作出积极贡献。

 

 

 

利川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