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砍树受伤 被帮工人赔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2-18 11:09 点击量: 2431

    (通讯员 冯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忠路法庭判决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瞿某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了一片山林的承包经营权,并雇请李某为其看管山林,主要职责是照看场子和牲畜。该山林较偏僻,周围无其他人家居住,瞿某只得为山林单独拉一条电线,并将电表安装在山下。2013年8月19日,山林所在小组停电,小组长钱某及组里负责看管变压器的孙某四处检查线路故障,在确认其他线路没有问题后欲到瞿某承包的山林查看,便给李某打电话,因李某正生病住院治疗,照看林场事务已委托其夫钟某代管,孙某便让李某自己安排,于是李某让其丈夫前去。钱某与孙某从山下往上走,发现瞿某山林电线下的树枝可能影响到线路,沿途便将影响线路的树枝砍掉。当砍到瞿某与王某山林交界处,钟某从瞿某山林方向走来,三人便坐下休息。当时尚有十多根树的树枝没有砍完,三人便商量由钟某一人把剩下的树枝砍完,钱某和孙某回家吃饭,二人回到家刚准备吃饭时,钟某打来电话,称自己砍树枝时摔伤了,当钱某和孙某赶到时,发现钟某睡在王某山林里的柳杉树下,不能动弹。钟某认为自己是为瞿某的山林砍线路而受伤,瞿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瞿某认为钟某受伤没有人在场,不知道其到底是如何受伤,自己的线路不需要清理,也没有安排任何人砍线路,钟某砍线路自己毫不知情,自己与钟某没有任何关系,且钱某和孙某看线路是受供电所委托,与自己无关,故不同意赔偿。钟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所砍线路系进入瞿某山林电表之后的线路,按规定钟某所砍线路产权属瞿某所有,其维护管理应由瞿某自行负责。钟某受瞿某雇请人员李某的安排协助钱某和孙某检查瞿某的线路,并为其修砍线路树枝的行为,是无偿代瞿某履行义务,与瞿某形成帮工关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了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钟某明知自己从事高处危险作业而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对损害的发生自身有一定过错,故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最终判决瞿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