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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上与杨玉芝离婚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5-08 12:25 点击量: 1711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玉芝(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52********):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景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拒接电话、拒收邮件,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347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www.lcsfy.hbfy.gov.cn)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3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 李妍霖       书记员:周琳

联系电话:0718-7282519   地址:利川市胜利路2号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