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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营业部诉万雪雯保险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5-25 16:41 点击量: 924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万雪雯(公民身份号码:4203241993****102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营业部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支付的保险赔偿款53177.00元,并自原告赔付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为420010580609所涉抵押鄂Q3T387号车辆享有抵押权,并依法对其拍卖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汪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汪营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18-7451381

联系地址: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