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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望诉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8-08 09:20 点击量: 404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钟伟(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91****0716):

本院受理原告杨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2802民初3583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还款之日利息(按月息2%计算)先息后本,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3日15时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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