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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军诉向燕离婚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4-13 11:39 点击量: 674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向燕(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7****5224):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陈学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2802民初13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准予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决婚生子陈**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每年给付抚养费17227.5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 余富国

法官助理:李妍霖     书记员:胡荩方

联系电话:0718-7290072  地址:利川市胜利路2号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