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由本院立案庭移送的民事案件、涉及军人及军人家属的民商事案件、院长交办案件,但原告全部为未成年人的案件除外。审理中发现超级别管辖的案件,应及时移交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负责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协助执行实施庭做好先予执行。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和做好司法确认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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