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候(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0****5419):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瞿红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9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曾湘、曾堉妍随原告生活,被告按规定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2、婚后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共同债务共同偿还。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 李清华
书记员:胡荩方
联系电话:0718-7282519 地址:利川市胜利路2号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