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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鹤亭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2-07-02 09:59 点击量: 2563

宋鹤亭

宋鹤亭,男,1926年7月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家庭出身地主,本人学生成份,河南省正阳县邱店乡人。1949年参加革命工作,195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6月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参加革命工作前,1942年7月至1945年7月,在慎阳中学初中部读书。1945年9月至1948年7月,在慎阳中学高中部读书。1948年8月在家复习功课,准备考学。1949年4月,由河南正阳县民主政府介绍,考入开封中原大学学习,结业后分配南下,来湖北恩施利川县工作。

1949年11月至1952年8月,在忠路区公所工作,任财粮助理员。1952年8月,任忠路区副区长,至1953年3月,调任利川县税务局副局长。1953年6月,调任阳河区委副书记。1954年1月至1955年2月,在利川县卫生科工作,任科长。1955年2月21日调任利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1955年9月至1956年9月,在中南政法学院学习。1956年12月,任利川县人民法院院长,至1960年5月,升任利川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