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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魏与李芝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5-13 09:24 点击量: 1675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芝润(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6****6818):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李威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261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材料款人民币4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9日9时0分在本院谋道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附:承办法官:王毅             书记员:唐崧

联系电话:15327890137         地址:谋道人民法庭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