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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华诉郜胜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8-10-31 10:36 点击量: 660

公    告

 

郜胜财(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1****0032):

本院受理原告曾建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2802民初324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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