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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秉阳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2-07-08 10:01 点击量: 3186

罗秉阳

罗秉阳,男,1935年6月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湖北省恩施市人,1950年10月入伍,195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伍前,1949年10月至1950年9月,在恩施县大吉区中队任通讯员。1950年10月,于恩施县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在直属炮兵44团警卫连当战士。1953年10月,在广州军区炮兵师44团警卫连任班长,荣立三等功一次。1955年5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校学习。1958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炮兵学校学习。1958年8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炮兵学校学习结业后,1960年1月至1963年9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1军91师273团重炮连任排长、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1963年9月至1969年9月,在该团保卫股任副股长、股长。1969年9月至1976年4月,在31军91师政治部保卫科任科长。1976年5月转业地方工作,在原四川省万县市公安局任副局长兼教导员。

1979年5月,调任利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同年12月,任利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共利川法院支部书记,1980年1月,任中共利川法院党组书记。1984年荣立大功一次,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嘉奖。1987年11月,免去院长、党组书记职务,任副处级审判员。1995年8月退休。199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四级高级法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