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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冬云诉利川市发之恋美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1-15 09:44 点击量: 4478

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利川市发之恋美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096646198Y):

原告何冬云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2021)鄂2802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利川市铂兰之钥美容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何冬云的医疗费(含陪护人员核酸检测费用)、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873.48元。

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前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上诉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五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 徐敬军

联系电话:0718-7265090

地址:利川市胜利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