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利川市发之恋美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096646198Y):
原告何冬云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2021)鄂2802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利川市铂兰之钥美容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何冬云的医疗费(含陪护人员核酸检测费用)、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873.48元。
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前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上诉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 徐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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