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伤人起矛盾 法官调解化纠纷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18 15:27 点击量: 1788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罗 飞)近日,谋道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

谋道镇某村村民李某去中铁十四局卖李子,路过牟某的家门口,被牟某家的大黄狗咬伤。李某疼痛难忍,只好自行到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李某要求牟某赔偿,牟某不理不睬,经村委调解无果,李某起诉要求牟某赔偿各项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大黄狗咬人的事实进行举证,原告贾某举出了村委会的证明和医疗单据,被告均拒不承认,坚决抵赖,也未举出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在庭审结束后,法庭工作人员通过被告牟某的朋友,向牟某解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牟某也认识到饲养动物应当注意他人的安全。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牟某赔偿李某2000元,并当场给付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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