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陈忠俊诉聂敏、聂伟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8-09-03 11:21 点击量: 950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聂敏(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9****1338):

聂伟(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3****1312):

本院受理原告陈忠俊诉聂敏、聂伟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公司/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8)鄂2802民初38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原告起诉要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及材料款人民币23721元;2、判令被告承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3日

联系人: 陈青 联系电话: 18694027754

联系地址:利川市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