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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浩诉李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4-26 10:12 点击量: 1619

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军(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6****6056):

本院受理原告吴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结清原告的装修材料款及工资款共计4914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误工费500元、车船费500元及本案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9时0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南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南坪法庭  联系电话:0718-7252616

联系地址:利川市南干大道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