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朝高(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65****261X):
本院受理原告黄世军诉杨朝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鄂2802民初28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将原民事裁定书第2页中审判组成人员“审判员谭华容、书记员滕志军”更正为“审判长谭华容、审判员姚志全、人民陪审员宋仕明、书记员滕志军”。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9)鄂2802民初2805号民事裁定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4日
联系人:滕志军电话:0718-729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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