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本院立案或上级法院交办的刑事案件;负责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相关材料,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除外)。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执行。抓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执行工作。负责催收罚金,并建立台帐。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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