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赵月诉姚本芳、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6-12 08:46 点击量: 388

  

姚本芳(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2****6910):

本院受理原告赵月诉姚本芳、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鄂2802民初15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月撤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  6   12

 

联系人:李清华                     联系电话:0718-7258969

联系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胜利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