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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腾等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刑18年

时间: 2016-11-16 09:08 点击量: 3225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丁宏  杨春桃)近日,由利川市法院公开审理的原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干部黄腾、熊贤英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腾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熊贤英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黄腾违法所得人民币471.88万元,被告人熊贤英违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腾在市国土资源局南坪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分别与该局原地籍科工作人员石莉(另案处理)和原直属分局地籍档案管理员熊贤英串通,办理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相关地籍资料,将伪造的地籍资料添加进入该分局档案室,违法办理93个土地使用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86个、集体土地使用证7个),违法办证涉及土地面积共计21817.5平方米。被告人熊贤英利用职务行为,为黄腾提供土地使用证编号和地块具体位置,指导黄腾具体操作并违法录入、添加进入该分局档案室,共计84户,使被告人黄腾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证84个(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77个,集体土地使用证7个),违法办证涉及土地面积18834.32平方米。

此外,被告人黄腾在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期间,利用职权及其工作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名请托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00.48万元(其中未遂69万元)。被告人熊贤英事前明知黄腾收取了钱财,事中伙同黄腾,将84户土地审批资料违法添加进入该分局地籍档案中,共同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事后被告人熊贤英从黄腾处多次分得人民币4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腾、熊贤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且均已构成犯罪,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黄腾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熊贤英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有提供他人犯罪重要线索的行为,应认定为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